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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4-02-29 14:49 浏览量:

各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建设美丽家园,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立体生态住宅,打破了传统居住模式,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让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真正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对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住宅规范及规定,以保障建筑安全性及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在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的前提下,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建设形式 

  (一)户属空中花园: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客厅外及建筑转角处,且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面不得设有客厅、卧室、厨房、书房的窗户,保证私密性。

  (二)空中园林街巷: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

  (三)住宅建筑单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20平方米。

  (四)底层公共休闲空间:建筑底层(除底层设置商业外)设置层高不低于3.3米、不高于6米的居民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五)住宅建筑北面不得设置空中花园、空中园林街巷,不得设置跃层式住宅,不得设计带有敞开连廊的户型。

  四、适用范围 

  泉州市中心城区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中明确可作为立体生态住宅的住宅、商住等项目。

  立体生态住宅应在市资源规划局允许的中心城区或重点地段试点地块项目且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时才可进行规划建设。

  五、支持政策 

  (一)若试点项目采用户属空中花园建筑形式,外挑尺寸应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4.0米,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覆土厚度不小于 0.5米,并布置自动点灌系统,空中花园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

  户属空中花园在符合以上要求时,允许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且不受技术规定有关该类空间的面积比例控制。

  (二)若试点建筑采用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形式,应设有连接一定数量住户、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开敞面无围护墙但